各教学单位:
根据《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鄂教科办函〔2025〕1号),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校调研实验(实训)室安全工作。学校4月16日-4月24日开展实验(实训)室安全自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要求
1.提高政治站位。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,强化安全红线意识,深刻认识实验(实训)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,认真组织完成本次自查工作。
2.强化责任落实。对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、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5年)》和学校《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》,做到责任到人。
二、工作流程
1.组织动员
各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,传达有关工作要求,组织落实工作部署,促使实验(实训)室管理人员正确认识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,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,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。
2.自查整改
各单位组织实验(实训)室管理员集体学习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(附件1)和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5年)》(附件2);对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5年)》,4月24日前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实训室进行“全过程、全要素、全覆盖”隐患排查。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(附件3),明确责任措施,督促相关责任人照单履责、照单检查、照单整改,实现闭环管理,并以文字、图片、表格等形成实验(实训)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(附件4)。
3.复查与督查
学校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,4月25日-26日组织开展现场复查、督查工作。
三、材料报送
请各单位教学主任2025年4月25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(2025年)、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、实验(实训)室安全责任书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。
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
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5年)
附件3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(2025年)
附件4 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(2025年)
教务处
2025年4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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