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23年度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的通知
学院各系部、各部门:
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鄂教职成函〔2023〕5号)、《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长艺院发 [2023] 33 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将我校2023年度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是学校内涵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,各系部和部门要高度重视,要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认真学习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鄂教职成函〔2023〕5号)、《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长艺院发 [2023] 33 号)等文件,动员本部门教职工申报。按集团要求,行政人员都要求上课,因此,行政人员也要积极申报“双师型”教师。
2.各系部(含合作系部)要组织本系部专任教师、行政人员、外聘教师申报,申报人在要10月13日前将填写的《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校内教师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报表》或《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报表》交所在系部,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。
3.符合申报条件的行政人员,到本人专业基本对口的系部申报,要在10月13日前将填写的《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校内教师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报表》报到对口系部,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。
4.为尽量增加“双师型”教师人数,同时也要坚持认定标准,申报者可根据本人条件,有选择地申报“双师型”教师等级(不影响本人的职称和工资)。高级职称者可根据本人条件申报高级“双师型”教师、或中级“双师型”教师、或初级“双师型”教师;中级职称者可根据本人条件申报中级“双师型”教师、或初级“双师型”教师。
5.各系部(含合作系部)对申请人的“申报表”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,提出审核意见,并于10月18日前将“申报表”(见附件1和附件2)和“汇总表”(见附件3)报人事处。
6.10月20日,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牵头,教务处、人事处、督导办、诊改办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参与,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审定,对符合认定条件的,报院长办公会审议。
7.10月21日,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,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10月28日由学校发文公布。
8.10月30日由人事处向省教育厅上报《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长艺院发 [2023] 33 号)、认定结果和此项工作年度工作总结。
附件:
1.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校内教师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报表
2.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报表
3.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汇总表
人事处
2023年10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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