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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3年度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的通知

作者:艺术工程系 时间:2023-10-12 来源:学院通告

关于2023年度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的通知

 

学院各系部、各部门:

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(鄂教职成函〔2023〕5号)、《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长艺院发 [2023] 33 号)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度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.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是学校内涵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,各系部和部门要高度重视,要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(鄂教职成函〔2023〕5号)、《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长艺院发 [2023] 33 号)等文件动员本部门教职工申报。按集团要求,行政人员都要求上课,因此,行政人员也要积极申报“双师型”教师。

2.各系部(含合作系部)要组织本系部专任教师、行政人员、外聘教师申报,申报人在要10月13日前将填写的《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校内教师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报表或《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报表交所在系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。

3.符合申报条件的行政人员,到本人专业基本对口的系部申报,要在10月13日前将填写的《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校内教师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报表报到对口系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。

4.为尽量增加“双师型”教师人数,同时也要坚持认定标准,申报者可根据本人条件,有选择地申报“双师型”教师等级(不影响本人的职称和工资)。高级职称者可根据本人条件申报高级“双师型”教师、或中级“双师型”教师、或初级“双师型”教师;中级职称者可根据本人条件申报中级“双师型”教师、或初级“双师型”教师。

5.各(含合作系部)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,提出审核意见,并于10月18日前申报表”(见附件1和附件2)和“汇总表”(见附件3)人事处

6.10月20日,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牵头,教务处、人事处、督导办、诊改办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参与,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审定,对符合认定条件的,报院长办公会审议

7.10月21日,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,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10月28日由学校发文公布

8.10月30日人事处向省教育厅上报《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长艺院发 [2023] 33 号)、认定结果和此项工作年度工作总结。

 

附件:

1.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校内教师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报表

2.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报表

3.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汇总表

附件1: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校内教师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报表.doc

附件2: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报表.doc

附件3: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汇总表.docx

 

 

人事处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10月9日